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2022-04-28 11:49:43 力明学院 0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及其各教学环节(实验、上机、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的考核,每学期的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于毕业前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学生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一门课程分为二个及两个以上学期进行授课,该门课程成绩总评按其考试次数平均计算。

三、补考时间一般在开学三周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原因可推后)。

四、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允许在毕业前再参加补考,合格者方可毕业;补考课程合格者成绩均以60分计算。

五、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二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六、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擅自缺考后,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计,如该课程为统考课则同时取消参加统考补考资格。

七、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若因突发疾病不能参加考试,须本人申请,校医务室初步诊断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复诊诊断证明,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如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充分理由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证明,经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学期的正常补考,否则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八、学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九、考试成绩必需在考试结束七个工作日内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至教务处。成绩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及格的用红色笔书写。报送成绩的同时需要按照相关格式要求报送电子数据。

各院、系负责人督促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按时报送学生成绩,对于逾期未交学生成绩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十、学生若有充分理由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院、系提交试卷复查申请,填写《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

试卷复查应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任课教师本人或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若确因任课教师判卷有误或漏登需要更正成绩,必须经任课教师所在院、系签字同意,由教务处批准后在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教师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并对该任课教师和教研室进行通报批评。

十二、考核不合格,将不予正常办理毕业手续,直至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