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办法

2022-04-28 11:47:15 力明学院 0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我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执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教务处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各系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教务处承担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各系学管秘书及班级辅导员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新生入学及复查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或依据申请给予保留入学资格。

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教务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和完善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用学生高考录取、学籍注册等原始信息,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切实把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内容包括查阅学生档案及健康状况复查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情节恶劣的,将报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的内容及要求,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三、学籍注册

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制定注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实施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抓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审定,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及学工处负责人、学校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日常管理

切实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客观评价和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学生成绩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切实加强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异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责任到人,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学生的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按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转学转专业

规范实施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门的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明确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细化相关责任,把好审批关口。转出学校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负责核实和确认学生本人招生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变动情况,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转学材料,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专业。

学生转学、转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注册

认真做好学历证书颁发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办理学历证书颁发工作。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毕业、结业,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辅修

重视推动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的管理工作,注重拓宽学生培养渠道。严格规范履行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认定工作。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而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该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八、学生申诉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具体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九、信息安全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十、责任追究

成立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务处和各系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的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各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授予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