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已到位,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的手中,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严肃纪律,促进我院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针对近期学生反映的问题,现就2016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重申如下:
1、各类奖助学金均由学校财务处将资金直接拨入学生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监督小组,监督指导学生合理利用奖助学金。引导学生认识奖助学金的意义并用于各项学习活动中。严禁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高档消费或同学宴请等非学习活动。在奖助学金使用方面出现违纪行为者,收回已发放的奖金,并取消今后评奖评优资格。
3、各二级学院要对受奖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勤俭节约等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学生爱国爱校,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4、各二级学院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应做到四禁止: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3)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4)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5,学校已设立国家奖、助学金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18954153775(徐处长),邮箱:18954153775@163.com;学院党委电话:15668306111(曹书记)。
请广大同学们监督,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现象,欢迎师生通过以上方式反映问题。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立即辞退!凡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