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就业工作举报机制

2022-12-10 20:42:27 力明学院 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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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工作举报机制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就业相关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的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实习五坚持

(一)实习坚持“无协议不实习”;

(二)实习坚持学生权益保障“六不得”;

(三)实习坚持时间工种“三不得”;

(四)实习坚持不强迫学生到指定实习单位实习;

(五)实习坚持不在实习方面和毕业证等事项挂钩。

二、就业四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续假协议;

(四)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举报

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二级学院有违反实习工作“五坚持”、就业工作“四不准”现象的同学们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校相关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

工作日:0538—5363177  非工作日:13553186219

举报邮箱:limingjiuye@163.com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6日